為征信業建章立制,必將有利于加快建設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現代征信體系,推動征信業持續健康發展。
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石。近年來,加快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已成為社會共識。其中,征信體系與個人和企業密切相關,也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人無信不立,業無信不興。征信體系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、服務實體經濟、優化營商環境、增強社會誠信意識等方面,日益發揮著重要作用。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為例,相關數據顯示,截至2020年12月底,征信系統已收錄11億自然人、數千萬戶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信息,規模位居世界前列。隨著我國征信業進入快速發展的數字征信時代,征信新業態不斷涌現,信息主體權益保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也時常發生。前不久,中國人民銀行公布《征信業務管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,要求對信用信息的采集、加工、對外提供等各環節加強監管,正是為了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、增加征信有效供給,推動征信業高質量發展。
應當看到,當前我國數字經濟迅猛發展,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,征信業面臨新形勢、新挑戰。一方面,人工智能、大數據等技術的應用,使得許多涉及信用信息的數據更容易被采集和加工,增加征信有效供給成為可能;另一方面,一些新業態新模式缺乏明確的征信業務規則,哪些信息屬于信用信息、如何定義征信業務等問題還需進一步厘清。對此,征求意見稿明確,個人和企業的支付、消費、生產經營等信息屬于信用信息,利用信用信息對個人或企業作出的畫像、評價等業務界定為征信業務,在監管的范圍之內。為征信業建章立制,必將有利于加快建設適應數字經濟時代的現代征信體系,推動征信業持續健康發展。
在征信體系中,保護個人和企業等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極為重要。現實生活中,一些企業、機構甚至個人,從商業利益出發,隨意收集、違法獲取、過度使用、非法買賣個人信息的行為時有發生。最近,有用戶向媒體反映,自己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,就被一家外賣平臺開通了貸款服務,還產生了逾期記錄。用戶的信用信息被平臺掌握又被不當利用的現象,值得警惕。這說明,征信業存在無授權采集、“一次授權、無窮采集、無限使用”、加工處理過程不透明等問題。今天,對信用信息安全、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,依然需要加大力度、久久為功。
有效保障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,應被視為征信業的底線。事實證明,一旦個人、企業等信息主體的知情權、同意權等無法得到保障,相關信用信息就存在被泄露或濫用的風險。正因此,征求意見稿要求,征信機構采集信用信息遵循“最少、必要”原則,不得過度采集。同時還規定,采集個人信息,應當告知采集的目的、信息來源和信息范圍等。把相關措施落實落細,更好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,筑牢信用信息安全的堤壩,才能實現信用信息合規、合理的良性流動。
“信,國之寶也,民之所庇也。”進入新發展階段,社會主體對于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的需求越來越多。隨著規則的逐步健全完善,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,征信業必將順應當前數字經濟時代的趨勢,走上更為規范化的高質量發展道路,為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作出更大貢獻。